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选拔和资助力度,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员主持或者参与重大科技项目。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