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医疗健康、文化教育、生态环境、乡村振兴、公共安全等民生领域的重点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促进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在相关领域各环节的集成应用。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