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办理报检手续,应当依法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备案。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