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依照本实施条例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但不没收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不免除有关当事人依法缴纳税款、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办理有关海关手续的义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