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三章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第二十八条有效报关企业、报关人员非法代理他人报关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从事报关活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