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及编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归类统计。

进出口货物的数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统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由海关总署公布。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