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收集、运输、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和机制处置突发事件。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