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制度,将考评结果纳入本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在精神文明和卫生创建活动中,加入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评选标准。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