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餐饮、住宿等经营者应当优先采购可重复使用、可再生利用产品,在经营活动中提倡不主动为消费者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