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划定区域,禁止在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在禁止区域外露天烧烤的餐饮业经营者,应当采取油烟净化措施。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