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一条有效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分区管控要求,建立完善建设项目水环境准入清单制度。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