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建立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水环境质量、水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建设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传输网络与大数据平台。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