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空间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建立城市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城市空间基准,实现信息共享。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