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擅自变更建筑物外立面造型或者色彩,以及擅自变更广场、绿地等其他景观设计的,由市、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罚款。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