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7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