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涉及日照需求的建筑间距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有关日照的规定,采取日照间距系数或者日照分析方法确定。具体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采取日照分析方法确定建筑间距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的单位应当具备城乡规划编制资质,采用国家技术认定的日照分析软件。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