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本市依法实施规划许可制度。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依法取得城乡规划许可。城乡规划许可包括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相应的临时规划许可证。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