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本条例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