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