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