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知识产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时,可以依法先行调解。除涉嫌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外,当事人对知识产权纠纷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且不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并实际履行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