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知识产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时,可以依法先行调解。除涉嫌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外,当事人对知识产权纠纷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且不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并实际履行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