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规定/第二章 新建建筑外立面管理第七条有效新建(含改建、扩建,下同)建筑外立面设计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空间环境和材质等方面应当符合各层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城市设计的要求,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