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规定/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建筑外立面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