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回收利用以及科技研发等活动。鼓励志愿者队伍及其他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引导和服务等活动,参与生活垃圾治理。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