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回收利用以及科技研发等活动。

鼓励志愿者队伍及其他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引导和服务等活动,参与生活垃圾治理。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