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市、县燃气管理部门批准。因建设工程施工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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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