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燃气设施保护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明确保护措施和监护方法。施工过程应当有燃气经营者指派的专业人员现场指导。因施工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协助燃气经营者进行抢修;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进行赔偿;造成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