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二条有效煤矿矿井通风、瓦斯治理、防火、安全监控、防治水、防尘、防毒、防冲击地压、机电运输、爆破等安全设施和条件,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