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已修改被吊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小餐饮经营许可。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