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体系以及工作协调机制,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障食品安全。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