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条已修改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