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标明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规格、净含量、小作坊名称、许可证编号、生产加工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并明显标示“小作坊食品”。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