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生态环境保护应当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