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自然资源部门,依据本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供热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