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自治州城镇供热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属地管理、保障安全、公平合理、促进节能环保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自治州城镇供热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主导,其他供热为辅助;实行国有控股为主体,多元化投资建设的体制。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