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第四章 用热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热费价格由政府定价,适时调整。供热期前,政府应当公布当年热费价格。采用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供热的,热费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