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热费采用按热计量收费和按建筑面积收费两种方式。

按房屋建筑面积收费的热用户,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确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安装热计量设施的热用户按热计量核定热费。

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所赠的阁楼、阳台、下跃层,安装供热设施的,应当按照实际供热面积收取热费。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