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城镇供热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供热单位应当与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取得特许经营权证。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