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七条有效新建及原有的热源、主管网和交换站,应当符合节水、节电和节煤的系统节能要求,满足供热计量、气候补偿、按需供热和平衡调节控制功能以及网络化监控管理条件。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