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五章 历史建筑的保护第三十九条有效历史建筑的修缮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历史建筑修缮申请书;(二)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书;(三)全套施工图纸和修缮后的效果图;(四)施工方案;(五)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7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