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四章 历史街区的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在历史街区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一)违反保护规划进行拆除或者建设;(二)改变保护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三)突破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违反建筑体量、色彩等要求;(四)破坏保护规划确定的院落布局、街巷格局和街道路面特色;(五)其他不符合保护规划的行为。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7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