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设施、道路停车泊位的规划、设置、使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中心城区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