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召开;能够核实确认业主身份的,可以采用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投票方式表决。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选票、表决票和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应当由业主委员会妥善保管,以备查询。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上述资料交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保管。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