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省财政部门根据专项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市(地)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对实行省级垂直管理的执法机关的罚没财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