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第三章 扣押财物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银行收取和保管保证金,案件承办人员不得直接收取。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