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规范和加强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防止国家财产损失,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