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六章 应急保障第四十四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建立适应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机制,稳定基层公共卫生专业人员队伍。支持高等院校开展病原学鉴定、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专业教育,培养公共卫生人才。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