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条有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健康优先的方针,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分级负责、社会共同参与,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科学、依法、精准应对。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