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管理条例/第二章 准入认定第七条有效现代产业项目申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理机构根据特区现代产业目录负责组织认定。市人民政府认为对本市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现代产业项目,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认定。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理机构现代产业项目申报认定等工作的业务指导。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