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管理条例/第四章 履约监管第二十一条有效现代产业用地成交后,中标人或者竞得人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与现代产业用地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理机构签订项目发展监管协议。签订项目发展监管协议是签订土地供应合同的前提条件。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