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管理条例/第三章 用地供应第十五条有效现代产业用地供应方案由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理机构组织制定并实施。属于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对本市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现代产业用地供应方案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